根據代表法的規定,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這一高度的政治概括,確定了人大代表的崇高政治身份和政治職務。 1、我們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那么人民群眾如何來行使屬于自己的權力呢?憲法規定,人民群眾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并由人民群眾選出來的人大代表組成權力機關來集體行使國家權力。也就是說,人民群眾把自己的權力委托給了人大代表,這些受人民群眾委托的人大代表集合在一起組成了權力機關,并集體行使國家權力,因此,他們當然是這個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2、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責任是把人民群眾的意志變為國家的意志,把黨的主張變為國家的主張,而人大代表作為反映人民群眾利益和意志的載體,有責任通過執行代表職務,把人民群眾的意志變為國家的意志,把黨的主張變為國家的主張,也就是說,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權力是要通過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來實現。 3、把人大代 表界定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也是有憲法作為根據的。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代表組成;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第九十六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因此,把人大代表定義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不僅有理論的根據,還有憲法的根據。 代表法這樣規定,不僅大大提高了人大代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同時也有助于進一步激發人大代表的責任感和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