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陽縣人大常委會
關于接受任磊同志辭去紫陽縣第十九屆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3年4月27日紫陽縣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紫陽縣第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
接受任磊同志辭去紫陽縣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辭去代表職務的請求被接受的,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職務相應終止”的規定,任磊同志的紫陽縣第十九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