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往往會不分彼此,互相使用對方的物品也是常有之事,分手后因財物返還等問題發生糾紛反目成仇也屢見不鮮。
湖南的阿美于2018年5月購買了小型轎車一輛,2020年阿美與紫陽縣毛壩鎮的阿財確定戀愛關系后,因經營淘寶店鋪雙方共同駕駛阿美購買的車輛回到陜西進行電商培訓。
2020年6月15日,阿美因病獨自回到湖南治療,阿財提出將車輛借用一段時間。阿美治療結束后,通過微信聊天讓阿財返還車輛,然而阿財卻以“阿美欠其借款尚未還清”為由拒絕歸還車輛,二人戀情也因此告吹。無奈之下,阿美將阿財訴至紫陽縣人民法院。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阿美作為小車的所有權人,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受到保護。阿財控制車輛拒絕返還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阿財辯稱雙方戀愛期間“阿美欠其借款尚未歸還”的理由,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能因此控制車輛拒絕歸還。因此,法院判決,阿財將車輛返還給阿美。
法官提醒,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戀愛期間,因處于熱戀或者出于共同生活、步入婚姻等因素考量,雙方往往會產生較多經濟往來,因此而產生的糾紛不在少數,在涉及大額款項時還是需要理性思考,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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