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層漏水是比較常見的鬧心事
若處理不好不僅影響鄰里關系
有時還會"惹"上官司
案情簡介:2015年2月,紫陽縣蒿坪鎮的張三購買了一套位于9樓的房屋,因裝修資金不足,張三只找水電工開通了入戶水管便鎖門外出務工。2020年正月,張三樓下8樓、7樓、6樓住戶均發現自家房屋滲水。
經物業排查,發現是9樓張三家的入戶水管漏水,水從樓上直接滲入到樓下的三層住戶,致使樓下三戶屋頂遭水浸泡起皮,屋內燈具、衣柜受損。事故發生后,樓下三層住戶一起找到張三理賠,張三也曾同意維修,但就賠償金額各方未達成一致賠償意見,樓下三層住戶便將張三訴至紫陽法院。
審理結果:經過審理查明事實真相后,辦案法官考慮到都是樓上樓下的鄰居,且樓下三戶的損失并不大,糾紛有望調解解決,便從法律的角度向張三釋明其作為樓上住戶沒有盡到管理屋內水管的義務給樓下住戶造成損失理應賠償,又從情理的角度勸慰受損住戶鄰里間要團結互助,謙讓包容,還從訴訟成本的角度釋明如申請司法鑒定會增加各方負擔,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意見,張三支付樓下三層住戶賠償款各100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此事得以圓滿了結。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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