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路邊的車輛滑行與一房屋外墻面相碰撞,損失究竟該怎么界定?紫陽法院的陪審員用專業知識來支招。
案情回顧
近日,蒿坪鎮的司機小王在村級道路上卸貨時,停在路邊的車輛滑行與一房屋外墻相碰撞,事故經紫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小王承擔全部責任。事后房主小張多次找小王協商,但小王以車輛已經購買保險為由拒絕賠付,而保險公司稱事故雖在理賠范圍內,應根據房屋損害程度進行賠償。房主小張無奈訴至法院,要求小王和保險公司賠償1.2萬元。
案件受理后,主審法官考慮到如果對房屋損害程度進行司法鑒定,會極大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所以就邀請到具有建筑類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唐志全共赴受損房屋查看受損狀況。唐志全一邊查看墻面裂縫走向,一邊丈量出需要修繕的部分,向原、被告釋明了修繕方案,估算修繕所需要的金額。
唐志全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雙方當事人提供了參考意見,原被告均認可了唐志全查驗的受損狀況和估算的修繕金額。隨后,承辦法官和唐志全當場組織小張、小王和保險公司順利進行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小張房屋損失0.8萬元。
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在有專業知識背景的陪審員參與下,為法官斷案提供了更多理論支撐,彌補了法官的在某些專業領域的不足,讓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唐志全說到:“陪審的過程是對審理案件的實踐求真過程,對當事人權益的公正保障過程,對依法履職用權的監督過程。這個案件就是如此,如果不對受損房屋進行仔細查驗,很難讓當事人滿意。能為這個案子出一份力,我也很開心!
群眾生活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陪審員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往往會根據自身的閱歷、社會經驗和所處的環境,從法理和情理方面積極化解糾紛,并且在人民群眾和法院間搭建起一座橋梁,讓越多越多的人了解法院工作,相信法律、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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