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受法律保護,紫陽一企業因擅自占用村集體土地被紫陽縣自然資源局處罰。日前,被紫陽縣人民法院準予強制執行。
案情簡介:經審查,被申請執行人紫陽某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紫陽縣某村村集體土地2540平方米,建設毒重石選礦廠。紫陽縣自然資源局經過調查,對該企業以20元/平方米的標準處以罰款50800。該企業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罰款繳納義務,紫陽縣自然資源局催繳未果后,向紫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認為:被申請執行人紫陽某企業未經土管部門批準,擅自建設毒重石選礦廠,屬于未批先建,紫陽縣自然資源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是行使法定職權,具備法定執行效力。因此,對紫陽縣自然資源局對紫陽縣某企業非法占用村集體土地2450平方米的行為,以20元/平方米的標準處以50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準予強制執行。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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