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沒的進一步增強,人大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使更加規范化,尤其是基層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職責,己成為基層民主建設不可乎視的問題. 鄉鎮人大代表作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鄉鎮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如何,直接關系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情況如何。從目前鄉鎮人大代表的履職情況來看,總體上說逐年在進步:絕大多數代表能參加人代會,參與對各項報告的審議;不少代表參與主席團組織的調研、視察、評議等活動,向政府及其部門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代表們能在各自的崗位上起模范帶頭作用,并且協助政府推行工作等等。 筆者以為:針對當前鄉鎮人大代表履職中的現狀,應著重解決好以下問題: 其一要選好代表。實踐表明,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高低,直接關系著他們依法履職情況的好差。人大代表既要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模范遵紀守法、密切聯系群眾,又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及時反映群眾要求,敢于為民執言;還要具有政治參與熱情以及一定的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在考慮代表結構比例時,要通過在民主協商過程中加以引導來實現,不要作硬性規定.對于文化水平較低或者身體狀況較差,而難以履行代表職責的人,不要推薦為代表候選人;對于長期在外從事經商辦企業,很少與家鄉聯系,無法正常參加代表小組活動、履行代表職責的人,也不宜推薦為代表候選人。 其二要重視培訓。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加強對鄉鎮人大代表的培訓工作,組織代表學習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方針和在農村的各項政策,不斷提高代表的政治思想、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水平,使代表了解有哪些權利和應盡哪些義務,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根據鄉鎮人大代表的特點,培訓工作可多種形式進行,除學習一些法律、文件的原文以外,還可組織專題講座,請老代表現身說法,介紹當代表的經驗等。每年的黨員冬訓或鄉鎮的全局性會議,可請人大代表一起參加,以便了解形勢、學習政策、熟悉情況。向代表提供學習資料,組織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等,都能起到較好的培訓效果! 其三要注重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國憲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對鄉鎮人大的性質、地位、作用都作了明確規定,對鄉鎮人大代表的職責、民主權利、應盡義務也提出了具體要求,鄉鎮人大在我國農村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經常通過召開各種會議,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開辟專欄、專題、視窗,運用墻報、?、文藝節目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一步加強對這些法律法規、優秀鄉鎮人大代表事跡的宣傳,以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對于提高鄉鎮人大法律地位,提高鄉鎮人大代表歷史使命感,增強他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自覺性、積極性和主動性,十分重要。 其四要建立制度,F行的人大代表實行的是兼職制,平時,一個鄉鎮的人大代表分散在全鄉鎮各地,從事著自己的事業,他們履行代表職責,除了提高自覺性外,還必須用制度加以規范、進行約束。譬如,代表法中只對人大代表無故不參加人代會的情況提出了約束條款,但并未對無故不參加代表小組活動的情況提出任何制約措施,“代表代表,散會就了”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因此,鄉鎮人大應建立一些必要制度和規則,規范鄉鎮人大代表的履職行為。建立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檔案,開展為選民服務代理制的檢查、回訪、評議、督導工作. 其五要實施監督。首先,人大代表要向選民進行述職并接受評議。這是符合代表法“人大代表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并且接受其監督”的規定的。這種述職評議每年應進行一至兩次,人大代表向選區選民或選民代表如實報告自己的履職情況,由其評議。其次,通過召開座談會,小組活動等形式,組織鄉鎮人大代表總結交流履職情況,對照代表法的要求,介紹成績,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再次,開展評選代表活動先進小組和履行代表職責先進個人的活動,鄉鎮人大主席團制訂評議辦法,每年評選一次,納入鄉鎮黨委四個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