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產生有兩種基本方式,一種是直接選舉,即由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根據選舉法規定,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由選區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一種是間接選舉,即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 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和設區市級人大代表,分別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時要說明,我國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都是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也都屬于間接選舉。有的同志因村民委員會主任由村 民直接選舉產生就誤認為我國鄉鎮級國家政權機關也是直接選舉產生,這是一種誤解。應當明確,第一,村民委員會不是一級國家政權機關,而是村民的自治組織;第二,我國的政權機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都是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