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一府兩院”及其工作部門提出各方面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人大代表行使法律賦予的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權力,也是國家權力機關對“一府兩院”實施監督的一種重要途徑。而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都包括哪些內容,其范圍是什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中的各項工作,包括審議議案和報告工作方面的問題;二是對本行政區域大政方針方面的問題,例如經濟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的各種問題;三是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四是人民群眾所關心的各種社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五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失職行為;六是對開展視察、調查、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七是對所提建議、批評和意見承辦工作中的問題;八是人民群眾多關心的其他各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