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陽縣人大常委會調研組
關于縣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情況的
調研報告
——2017年5月8日在紫陽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縣人大常委會法制民政工委主任 許海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由法工委牽頭組織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常委會委員和應邀的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人社局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調研組,在常委會副主任李龍安的帶領下,分別深入到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司法局等部門,通過聽取工作匯報、座談交流、征求意見、查閱資料等方式對縣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推進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縣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
2016年縣檢察院被省檢察系統確定為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后,認真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和全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要求,遵循四項司法體制改革任務(落實司法責任制;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推行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財物省級統一管理),按照上級確定的路徑圖、時間表,穩步、有序地開展了先試先行。先后進行了基礎測算、方案制訂和人員分類管理等工作,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省、市檢察院領導的肯定。
(一)強化思想發動,做好試點工作前期準備。縣檢察院從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入手,牢牢把握司法體制改革各項要求,做實做細前期準備工作,為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奠定了基礎。一是成立了司法體制改革領導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掌握、協調和處理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相關事宜;二是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該院先后通過召開黨組擴大會議、中層干部會議、全體檢察人員會議,專題研究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檢察人員深入學習領會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精神和方案,切實提高全體檢察人員對司法改革的思想認識;三是深入調研,摸清底數。為使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真正接地氣凸顯效果,縣檢察院結合本院實際,認真抓好編制、機構、人員、財物等基本情況的摸底核查。重點圍繞“機構及員額檢察官怎么設、首批員額檢察官怎么選、分類定崗怎么定、司法責任制怎么建、財物怎么管、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怎么做”等問題進行研討和決策,并按照司法體制改革總體要求,制定了四項改革工作制度和實施辦法,確保了我縣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強化司改措施,保證改革工作穩步推進。按照中省司改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檢察院研究制定了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精心組織開展。一是嚴格選拔首批員額檢察官。按照我縣檢察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指標,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有序組織報名、資格審查、業績公示、考試考核、專業審查、決定人選等環節,最終從符合條件的28名檢察官中選拔入額檢察官11名;二是科學設定機構和員額檢察官。司改后,縣檢察院為合理配備人員,將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實行橫向大部制,將現有的11個科室整合為“5部1局”(刑事檢察部、民事行政檢察部、案管部、司法行政管理部、紀檢監察部、反貪局),將選拔入額的11名員額檢察官全部納入到具體辦案崗位進行責任制管理。進一步明確了院內工作機構和各類人員的工作職責,為實施人員分類管理,夯實司法責任制打下了堅實基礎;三是實行司法責任制,落實待遇保障?h檢察院認真落實省院《關于實行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的方案》,優化司法辦案資源、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科學劃分機構人員和職責權限,促使檢察官權、責、利相統一,使每名員額檢察官真正成為有職有權、相對獨立的辦案主體。
二、存在的問題
司法體制改革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縣檢察院在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們在調研中也發現了一些需要關注和破解的難題。
(一)一些檢察人員對司法體制改革認識有偏差,存在消積懈怠情緒。司改工作開展以來,縣檢察院雖然以多種形式開展了檢察人員思想教育工作,但由于改革后實行員額制和司法辦案責任制,首次入額檢察官比例設定較低,特別是原任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員以及行政部門中層干部未入額的人員對司改認識仍然不到位,思想波動大。盡管司改方案規定過渡期內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政策,但部分檢察人員仍然對自身今后的工作顧慮重重、心神不定,擔心今后工作走向和待遇問題,從而產生了懈怠思想和抵觸情緒。即便入額的一些檢察官,由于今后將推行的司法辦案責任制和面臨猛增的辦案數量,普遍感到辦案責任大、壓力大,在現有狀態下能否勝任、精力是否達標,自身的榮譽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也心存惶恐和畏懼。另外,入額檢察官產生后相應的檢察官助理、輔助人員的配備問題,司法行政人員如何界定和使用等一系列問題也困擾著當前檢察工作健康運行。
(二)員額檢察員少,影響了正常辦案機制運行。按照我省司法體制改革規定,首次入額檢察官比例是按單位現有政法專項編制的30%進行確定,我縣入額檢察官應確定為16人,但省檢察院實際只下達了11名入額檢察官指標,占在編人員的20%?h檢察院現有9個辦案部門,若把包括院領導在內的11名員額檢察官均分到各個部門明顯不現實,但每個辦案部門不配備員額檢察官就無法辦案;同時,改革后要按照1檢察官+1助理人員+1書記員的標配機制進行辦案,縣檢察院的現有人員明顯不足,從而影響了司改后辦案機制的正常運行。
(三)機制不健全,配套措施跟進不力。雖然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進一步明確了檢察院依法行使辦案職權和落實責任追究的權責統一,但由于內部辦案監督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沒完全建立,與當前檢察工作形勢不相適應。一是縣檢察院原有的一些責任追究相關規定與司法體制改革后要求不適應,難以發揮責任落實和追究機制應有的功能和效應,如何真正落實監管責任和監管主體,進一步細化責任追究的操作程序等問題,都需要制定出臺與司法體制改革后相適應的監督和追責辦法;二是檢察輔助人員和行政人員的工資待遇沒有落實,而員額檢察員和非員額人員的待遇差別,使一線辦案人員的心里產生極大的不平衡;三是司改后行政人員面臨的上升空間小,職級晉升慢等問題,致使檢察人員的職業榮譽感降低,特別是部分年輕人為前途堪憂。
三、工作建議
(一)加大司法體制改革政策的學習宣傳,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司法體制改革避免不了會面臨許多復雜的問題和嚴峻挑戰,縣檢察院要按照中央和上級提出的司法體制改革精神,加大對司法體制改革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教育,引導全體檢察人員正確理解改革精神和實質,提高檢察人員對司法體制改革目的和意義的認識,讓參與司法體制改革的檢察人員既知曉情理、理解政策,又明白紀律規矩、把守言行界限,堅定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決心。針對少數人員的消極態度,一定要深入研究原因,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抓住有傾向性、普遍性、苗頭性的矛盾和問題,深入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事實說明白,把政策講清楚,分類引導檢察人員消除負面情緒,積極參與司法體制改革、支持司法體制改革。同時,要認真研究和運用過渡期的司法體制改革政策,把“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相關政策落到實處,切實消除檢察人員的后顧之憂,使其全身心地投入檢察工作。
(二)主動匯報、積極爭取,逐步緩解人員不足問題。縣檢察院一要繼續向上級院匯報,真實反映目前我縣司法體制改革后遇到的實際困難;二要積極主動向縣委匯報,贏得領導的支持與關心;三要科學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按照員額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行政人員的配比關系,進一步建立符合檢察工作特點和司法規律的檢察人員管理機制,促進檢察隊伍人才專業化建設。
(三)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辦案監督和錯案責任追究制。一是建立以辦案流程管理制度為重點的檢察業務規范運行體系,結合實際細化完善辦案程序,對各執法環節進行規范化流程管理, 每月或每季度對所有案件進行評查和執法檢查,努力做到公開辦事程序,公開監督制度,公開管理制度,公開辦案流程,減少執法隨意性;二是要建立分類考核,構建完備的辦案監督體系。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關鍵節點,從辦案數量、辦案質量、職業操守、理論成果、外部評價、廉政建設等方面,分類對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進行績效考核,實行獎懲與辦案質效和工作績效掛鉤,建立員額檢察官能進能退機制,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評價監督考核體系;三是規范錯案認定和責任追究程序。建立公開、公平、規范、嚴謹的追責制度,不斷完善糾錯容錯機制,確保被問責的檢察官受到公開、公平的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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