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陽縣人大常委會調研組
關于縣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情況的調研報告
——2017年5月8日在紫陽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縣人大常委會法制民政工委主任 許海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由法工委牽頭組織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常委會委員和應邀的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人社局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調研組,在常委會副主任李龍安的帶領下,分別深入到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司法局等部門,通過聽取工作匯報、座談交流、征求意見、查閱資料等方式對縣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推進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縣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
自縣法院被省法院系統確定為首批試點單位開展司法體制改革工作以來,縣法院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決策,全面落實司法體制改革精神,按照上級法院部署與要求,穩步推進各項改革工作,積極探索創新,經過近一年時間的先行先試,司法審判體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統一思想,建章立制,形成司改共識。縣法院根據中、省的司法體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制定了司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系列配套措施,按照“統籌兼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分步落實”的原則,周密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夯實工作責任。通過宣傳教育、個別談心、交流討論等形式,引導全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重大戰略決策上來,形成改革共識,凝聚改革合力,從而保證了縣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和司法審判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二)嚴格把關,優化遴選,實施分類管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推行法官員額制,實行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建立員額法官辦案責任制。為了選出優秀員額法官,縣法院按照上級要求,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試、差額擇優”原則,嚴把入口關,通過民主測評、業績能力考試、綜合考核等步驟,從全院37名法官中分兩批遴選出18名員額法官。以1法官+1助理+1書記員的配置科學搭建了審判團隊,并建立了人員分類管理考核辦法和司法業績檔案,作為各類人員選拔使用、專業等級升降和交流的重要依據。同時打破原有格局,重新整合組建了執行警務、訴訟服務、行政事務管理三個團隊,合理配備人員、充實辦案力量,穩步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工作,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和創新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明確職責,強化管理,完善運行機制。縣法院緊緊圍繞司法體制改革要求,不斷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一是修改完善審判人員崗位職責,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h法院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改革并完善了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員額法官和合議庭辦案機制,規定了法院各類人員的職責范圍和管理權限,做到權責對等,確保員額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二是加強內部監管,確保法官正確行使權力?h法院通過加強辦案流程管理,建立案件質量評查機制,規范案件分配和裁判文書審核簽發程序,不斷強化對司法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和辦案質量的全程監控;三是主動接受監督,使司法審判公開透明?h法院不斷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推行辦案全程錄像,實行辦案“四公開”(即審判流程公開、審判過程公開、裁決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建立每季度開展第三方案卷質量評查等監督方式,致力打造“陽光司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調研情況看,縣法院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認識不夠到位,存在消極畏難情緒。在司法體制改革中,有些法官固守傳統的習慣思維和做法,安于現狀,對改革前景、意義認識模糊,認為員額法官“僧多粥少”,晉升員額法官機會渺茫;有些法官對司法體制改革顧慮多,持觀望態度,工作中出現消極等待和畏難情緒,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院的審判工作。
(二)“案多人少”,不能適應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擾法院的突出難題。當前,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各種矛盾紛繁復雜日益增多,尤其是司法體制改革將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以后,一些原本由其他行政機關或基層調解組織化解的矛盾糾紛大量涌入法院,致使法院每年受理的各類案件數量驟增(2014年1143件、2015年1538件、2016年1837件)。法官辦案的任務越來越重,心里壓力越來越大,2015年人均辦案55.4件,2016年人均辦案68.5件,增長23.7%。而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員額法官責任制的實施,法官的工作壓力將進一步加大。目前,員額制法官數量不足與案件數量激增的矛盾,已經成為我縣司法體制改革后擺在縣法院面前最突出的問題。
(三)機制不健全,配套保障措施跟進不力。通過司法體制改革審判權的配置和運行機制雖然更為科學合理,辦案責任更為明晰嚴格,責任追究更為嚴厲,存在自我制約機制不完善、對司法審判權行使的監督和責任追究不力等問題。一是少數法官認為強化了內部監督制約,會讓法官畏首畏尾,因而在辦案中存在思想顧慮;二是部分監督考核規定與工作不適應?h法院雖然在一些制度中對錯案責任追究做出了相關規定,但大多數都是原則性規定,針對性不強,缺乏操作性,也使監督考核工作失去了應有的作用;三是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職級待遇落不實,尤其是身處基層一線的聘用人員,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與微薄的經濟收入極不相稱。比如縣法院有一名工作12年之久的臨聘書記員,目前月工資才1900元,明顯低于社會同等工資水平,司法輔助人員這種責任與待遇不匹配現象十分突出;四是辦案交通工具嚴重老化,不僅影響了法院正常的執法辦案活動,而且也威脅著法官的生命安全。
(四)審判質效不高,法官綜合素質有待提高。審判效率和審判質量是法院的生命線,司法體制改革以來,縣法院在審判效率上雖然有了一定提高,但仍有一些案件存在審限過長和法定期限內無法審結以及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一是部分法官業務素質不高,駕馭庭審能力不強,致使少數案件久拖不決;二是少數法官工作責任心不強,未及時按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致使一些案件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三是聘用制書記員入職門檻低,待遇低,不穩定,跳槽多。缺乏系統培訓,多是法官辦案中帶,不能快速適應司法體制改革后的審判工作,影響了審判工作效率。
三、工作建議和措施
(一)加大學習、教育和宣傳力度,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司法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改革成敗,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h法院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論述和《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認真貫徹上級司改精神,加強司法體制改革相關政策學習和宣傳,引導法官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認識和理解司改,正確對待司法體制改革人員分類管理帶來的收入待遇差距,保持淡定平和心態,防止斤斤計較、盲目攀比;二要教育各類人員強化大局意識,自覺服從組織安排,服從改革需要,切實履行好審判職責;三要強化宣傳,讓全社會都了解司法體制改革、支持司法體制改革,為我國法治化進程鼓與呼。
(二)積極爭取,多渠道解決人員不足問題。一要積極向上級法院爭取員額法官名額,配齊配強法官隊伍,盡快緩解“案多人少”的現實問題;二要主動向縣委、人大匯報,爭取領導支持,給政策扶持和資金保障;三要探索向社會購買服務和人員分類管理新模式。建立書記員專業隊伍,切實提高他們的工資待遇,根據不同工作崗位特點,建立起相應的錄用、培訓、考核、晉升等制度,使法院的人員管理真正走上分類定編、分類管理的軌道。
(三)建章立制,完善監督考核機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司法責任制后,強調由“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只有加強對行使審判權力主體的監督,定期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和錯案責任追究,才能從制度上保障審判權力公平公正運行。因此,一要建立完備的審判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實現權和責的高度統一;二要公開辦案流程,加強案件的流程管理,對每個案件實行全程無死角監督,進而形成高效的監督機制;三要強化審判執行紀律和案件督辦工作規程。
(四)加大培訓力度,提升人員素質,努力提高審判質效。一要加大在職法官的業務培訓力度,適時選派一些政治素質高、業務基礎知識相對薄弱的法官到法律院;驅iT培訓機構進行系統培訓;二要有計劃、分批次的安排人員到上級或先進地區法院掛職進修,學習先進審判經驗,逐步提高隊伍整體素質;三要對新招錄的人員由德才兼備、經驗豐富的老法官進行傳幫帶,從而快速提高新招人員的辦案質效;四要開展庭審觀摩、案例討論、案件講評等活動,不斷開闊法官視野,豐富法官辦案經驗,增強法官實際辦案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湛、廉潔高效的審判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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